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公布兽药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和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监督检查结果(第五十三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为规范兽药研究活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兽药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兽药非临床研究与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监督检查办法》、《兽药非临床研究、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监督检查标准》,以及监督检查相关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金河佑本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中国农业科学院饲料研究所进行了监督检查。经监督检查,金河佑本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等2家单位的7个试验项目符合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兽药GCP)要求,现将监督检查结果予以公布(见附件)。
华南农业大学等12家单位申请增加兽药GCP动物试验场所、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减少兽药GCP动物试验场所、江苏省农业科学院申请变更兽药GCP动物试验场所名称、国药集团动物保健股份有限公司等2家单位申请变更兽药GCP项目负责人、兆丰华生物科技(南京)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申请变更兽药GCP机构负责人、河南农畜水产品检验技术研究院(河南省农药兽药饲料检验技术研究院)申请变更兽药非临床研究机构负责人,经我局组织资格确认,上述申请符合相关要求,予以变更。详细信息见中国兽药信息网“兽药GLP/GCP监督检查”专栏。
请各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切实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相关单位规范开展兽药研究活动。
附件:符合兽药GCP要求的单位和试验项目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2025年10月16日
附件
符合兽药GCP要求的单位和试验项目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试验项目名称 |
动物试验场所名称 |
1 |
金河佑本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新营子镇腾飞大道与 呼准公路交汇处西北角 |
猪安全性试验 (兽用生物制品) |
安吉安兴牧业有限公司、安徽绿保源养殖有限公司、内蒙古红星伟业养殖有限公司、张家口弘基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猪有效性试验 (兽用生物制品) |
安吉安兴牧业有限公司、安徽绿保源养殖有限公司、内蒙古红星伟业养殖有限公司、张家口弘基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金河佑本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动物实验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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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国农业科学院饲料研究所 |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12 号 |
牛药效评价试验 |
北京首农畜牧发展有限公司(草厂牛场)、北京首农畜牧发展有限公司(中以示范牛场) |
牛药效评价田间试验 |
北京首农畜牧发展有限公司南口三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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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残留消除试验 |
北京首农畜牧发展有限公司南口三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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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药代动力学试验 |
北京首农畜牧发展有限公司南口三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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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靶动物安全性试验 |
北京首农畜牧发展有限公司南口三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