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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征求《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目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日期:2024-01-16 作者:畜牧兽医局 来源: 【字号: 打印本页

   为强化动物病原微生物的分类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我局在对2005年公布的《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和2008年公布的《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生物安全要求细则》修订完善的基础上,将两个文件进行了整合,形成了新《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目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4年2月12日前将意见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局。

  电子邮箱:xmjwjch@agri.gov.cn 

  传    真:010-59192869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国际合作处(邮政编码:100125) 

  附件:《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目录(征求意见稿)》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2024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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